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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朋友关系,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现实生活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其次,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再也要不回来 。成交价80万。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购买房屋后 ,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基于感情信任 ,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不发生效力。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变更、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