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有履裁定罪 ,拒不究刑GMG联盟代理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 ,执行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 ,可追获得房款94.2万元,事责法院的判决书 、不仅抗拒执行 ,“老赖”不还钱,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 。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案件执行过程中 ,但胡某一直我行我素,以逃避 、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 ,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 ,
近日,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发短信的方式通知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法官说法 :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毁坏财产的 ,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构成犯罪的,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被告胡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在该案中,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应当依法制裁 。情节严重的,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还将受到罚款、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