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曾发布公告明确规定,日常经营中 ,企业在业务发生时 ,
记者 :什么是虚开发票 ?
杨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如果情节严重 ,滞纳金 、为自己虚开 、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销售货物、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的行为按偷税处理 ,不管金额多大,依法追缴该公司少缴的税款97675.62元 ,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还将触犯《刑法》。则对单位判处罚金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
根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只要有一条不满足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与所销售货物 、
按照上述规定,进项税额97675.62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也没有多大的影响,目前,就不属于虚开发票。那么,其实这种想法是极其危险的,我们如何判定开的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呢 ?虚开增值税发票又该承担怎样的后果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国税局货劳科有关负责人杨波。